前輩早上好。
...看完羅琳的長文說明,看不出她哪裡有歧視跨性別者,她對跨性別者的定義範圍疑義等,思考得還比這次反對她的明星們還要詳細深入。順便看到她好像被歸類為激進女權?我不知道怎樣算她激進不激進,之所以爭取女權,是因為生理女性與生理男性尚無法擁有平權的現實(正如ALM只是廢話,BLM是爭取了幾百年還沒被實踐的當務之急),跟心理性別無關──而她也基於這個立場,對來月經的人是否該直稱為女性發出最初的評論。整個看起來只是定義問題(跨性別者也不是每個人對這個群體的定義都相同),卻要因此被指控成歧視跨性別者,一群人在那裡選邊站(主要是選對面站~如果這事兒算是有對面可言),簡直莫名其妙。